富宁县调整当前疫情防控人员出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未知2022-07-04 12:56:31

富宁县调整当前疫情防控人员出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富宁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调整当前疫情防控人员出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富应疫指通〔2022〕20号

  一、入(返)富人员分类管理

  (一)无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地区入(返)富人员。须在所经过的交通管控卡点接受查验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和测量体温,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富宁卡口码”,均无异常后可正常通行。

  (二)有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地区入(返)富人员、县外入境解除隔离人员、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及解除隔离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人员。确需入(返)富的,须提前关注使用“文山抗疫”小程序申领个人网格管理码,在出行前以手机线上方式向目的地社区(村委会、单位)进行报备登记,获取“入富通行码”后入(返)富,并配合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措施。

  (三)涉疫风险人员入(返)富管理措施

  1.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

  2.对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3.对7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4.对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间隔不少于24小时),并做好健康监测。

  5.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

  6.对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7.对治愈出院(舱)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8.对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隔离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9.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0.对接触阳性物品及同批次物品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管控要求及核酸检测频次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二、外出人员分类管理

  辖区内所有本县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含经商、探亲、访友等临时旅居人员)向省外、省内州外流动的,须提前关注使用“文山抗疫”小程序申领个人网格管理码,在出行前以手机线上方式向所属社区(村委会、单位)进行报备审批,获取“出富通行码”。向州内县外流动的,无需报备申领“出富通行码”。

  (一)向省外、省内州外流动。辖区内所有本县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含经商、探亲、访友等临时旅居人员)向省外、省内州外流动的,须在所经过的交通管控卡点出示个人“出富通行码”并接受“四查一测”(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身份证和测量体温),均无异常后可正常通行。

  (二)向州内县外流动。辖区内所有人员向州内县外流动的,须在所经过的交通管控卡点接受“四查一测”,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富宁卡口码”,均无异常后可正常通行。

  三、县内流动分类管理

  (一)非提级管控区流动。

  辖区内所有人员在县内非提级管控区(不含边境乡镇)流动的,在始发地所经过的交通管控卡点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富宁卡口码”,领取“富宁县内流动通行证(绿色)”,如实向县内目的地流动;一般应在90分钟内到达目的地交通管控卡点,再次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富宁卡口码”,并打开“文山抗疫”小程序,在“疫情防控”页面点击左下角“通行卡口”,出示进、出卡口扫码时间并接受卡点查验,同时交还通行证(绿色),均无异常后可正常通行。

  (二)边境镇流动。

  出入边境镇二级缓冲区。非必要不出入边境镇,离开边境镇二级缓冲区的,需持个人身份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居住地或探访地所属村委会申领通行证,在所经过的边境镇卡点出示通行证并接受“四查一测”,均无异常后可正常通行;进入边境镇二级缓冲区的,在所经过的边境镇卡点接受“四查一测”,均无异常后可正常通行。

  出入边境镇一级缓冲区。严格按照《富宁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设立边境疫情防控缓冲区的通告》(富应疫指通〔2022〕15号)有关一级缓冲区管控措施执行。

  四、严格实行惩戒

  根据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文山州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惩治涉疫防控违法犯罪的通告》要求,对不主动报备报告、故意隐瞒行程、逃避查验或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等不配合落实防控规定的行为,从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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