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乌海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6号补充通告

佚名2022-05-20 15:26:27

2022乌海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6号补充通告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6号补充通告

  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对第16号通告内容进行补充,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从即日起,对从上海市、天津市、四川省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地区(省以地级市为单位,直辖市全域)来返我市人员(含途经),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

  本通告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5、16号通告执行。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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