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古镇镇关于办理通行证的通告 中山市古镇镇行政服务中心

未知2022-06-24 14:31:23

中山古镇镇关于办理通行证的通告 中山市古镇镇行政服务中心

  中山古镇镇关于办理通行证的通告

  为做好古镇镇疫情期间应急保供工作,现将镇域道路实施交通临时管控期间民生、防疫、应急等车辆办理通行证范围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通行证种类及申请方式

  包括多次通行证和单次通行证。依申请派发,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申请表须注明车辆牌照、驾驶员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用车事由等,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多次通行证申请情况如下:

  1. 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办证范围:工业企业生产物料运输车辆;商超等民生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应急物资等运输车辆;银行运钞车辆。联系电话:0760-22351056 / 0760-22351988

  2.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办证范围:电、油等运转保障车辆;粮油储备及生产厂家粮油运输车辆。联系电话:0760-22355608

  3. 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办证范围: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产品产出企业运输车辆。联系电话:0760-22341615

  4.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办证范围:农贸市场民生生活物资运输车辆。联系电话:0760-87866281

  5. 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办证范围:学校食堂食材运输车辆。联系电话:0760-22342001

  6.古镇人民医院办证范围:需规律性治疗的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患者,危急重症患者、孕妇、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联系电话:0760-22323776

  单次通行证主要用于:对非居住在本辖区且滞留的人员,查看行程卡、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后可凭借单次通行证外出,一次有效。

  二、下列情况可以出入我镇

  1.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辆、垃圾清运车辆、运钞车辆等制式车辆及其他特种作业车辆。

  2. 需规律性治疗的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患者,危急重症患者、孕妇、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可以出镇治疗。

  三、其他要求

  1. 提出申请的个人、单位以及出具审核意见的村(居)委会、单位及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实事求是、亲自把关,对因弄虚作假出具审核意见导致出现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 通行证实行“一人一车一证”清单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发放通行证时,需写明驾驶员的姓名、身份证、车牌,包括携带人员情况。全镇各交通管制点工作人员在办理车辆放行时必须认真核对通行证注明的车辆牌照、驾驶员及其他人员信息,防止冒用通行证现象。凭证通行、涂改无效。当卡口工作人员发现通行证有涂改,则视为无效。

  古镇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8日

标签: 通行证   车辆   运输车辆   联系电话   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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