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 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第38号

未知2022-06-28 21:03:35

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 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第38号

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第66号)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根据当前疫情形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对入境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应进行集中隔离。境外来宿复工复产“快捷通道”人员,按要求落实闭环管理健康监测。

  2.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酒店、单位等)报备,积极配合做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3.低风险地区来(返)宿人员自由流动。

  4.对于有疫情地区,高校内如没有疫情、学校实施7天以上封闭管理、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所在高校开具的相关证明,不再进行集中隔离,到家后实施7天健康监测

  5.各类重点人群要按照应检尽检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核酸检测。

  6.接种疫苗是阻断新冠病毒传播、防控疫情的有效手段。广大市民尤其是60岁以上老年人,应尽快完成全程接种,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7.市民要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如出现咽痛、干咳、发热、嗅觉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广大市民和来(返)宿人员应自觉遵守防疫规定,主动配合落实防疫要求,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即日起施行。后续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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