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新区人民医院普通门诊医保政策调整

未知2024-03-11 22:17:25

潍坊高新区人民医院普通门诊医保政策调整

  潍坊高新区人民医院普通门诊医保政策调整

  一、门诊报销政策调整:

  1、取消签约管理:自2024年1月1日起,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取消签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限制,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联网结算。

  2、起付标准降低了: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600元。参保人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累计计算,按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执行。

  3、年度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提高了:

  在我院职工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100元;在职、退休报销比例最高分别为80%、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00元,退休人员为5500元。

  二、住院报销政策调整:

  自2024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8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起无住院起付线。

  在我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为5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25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无住院起付线。

  来院就医流程:挂号(窗口信息登记)→诊室就诊(开具处方、检查)→收费窗口联网结算(告知工作人员职工身份)→检查或取药→离院。

  咨询电话:5916902

标签: 医疗机构   标准   门诊   分别为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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