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居民电采暖电价政策(宝鸡市居民用电收费标准)

佚名2024-02-03 11:18:05

宝鸡居民电采暖电价政策(宝鸡市居民用电收费标准)

  适用范围

  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电热膜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含小区自备锅炉)。

  政策内容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电量全部执行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

  政策解读

  采暖季5个月期间仅执行居民阶梯第一档0.4983元/度,用多少度电都只按第一档电价执行。其他7个月仍执行阶梯电价,一、二档阶梯额度为1260度、2450度。

  办理方式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持居民身份证和小区物业(村委会)出具的非市政集中供暖证明到就近的供电营业厅申请办理居民电采暖电价。

  陕西电网阶梯电价标准

  第一阶梯:每年0-2160度,0.4983元/度;

  第二阶梯:2161-4200度,0.5483元/度;

  第三阶梯:4201-以上度,0.7983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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